阮經天不滿被偷拍
騰訊娛樂訊:據臺灣媒體報道,藝人阮經天被曝和路人發(fā)生沖突!他30日現(xiàn)身高雄海產店,路人想拿手機拍攝,他見到立即揮手制止,且疑似喝了酒,情緒激動地不時上前怒瞪,雙方爆發(fā)口角,還出現(xiàn)互相拉扯等火爆場面。
據臺媒報道,在場路人提供畫面,阮經天和幾位朋友在用餐,原本在店門口有說有笑,一見到有人拍攝立刻變臉,走近嗆“你們先偷拍耶”,聽到對方說“我們是光明正大的”,更怒“什么叫做光明正大?”據悉,他似乎喝了點酒,上前指責時不斷被朋友拉回,雙方甚至出手拉扯、推擠,在黑衣男子大喊“放手喔”、“不好意思”、“沒事啦”才沒有進一步的沖突。
阮經天怒氣難消,此時他的親弟弟及時出面排解,他才先行離開。弟弟受訪時強調“他平常不會這樣,只是你們不要沒有問就拍了?!倍且驗檫^年假期,和家人環(huán)島旅游停留高雄,沒想到因為發(fā)現(xiàn)被拍,意外和路人當眾爭吵。
偷拍的法律責任
偷拍是未經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對他人進行拍攝的行為,這是對他人權利的侵害,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明星身為公眾關注的焦點,無論是在機場、車站還是其他一些公眾場所,難免會引起粉絲和公眾的好奇,并拿出手機拍攝。但是,并不是所有拍攝行為都是偷拍,如果是未征得他人同意,或者他人制止后不停拍攝的行為,則屬于偷拍。
偷拍行為往往涉及當事人的肖像權,也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侵害隱私權等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偷拍的法律責任”的內容,您了解了嗎?隨著我國公民隱私權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已被法律明確規(guī)定,當您的權益受到侵犯,您可以聘請專業(yè)律師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