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蓉給女兒微博改名不姓王
根據中國網報道,近期,王寶強為自己的新電影宣傳忙忙碌碌,還回到家鄉(xiāng)與父母、鄉(xiāng)親們親密接觸,場面十分熱鬧。
眼尖的網友發(fā)現王寶強女兒微博“Rianna王子珊”改名為“寶貝子珊”,不僅去掉了姓氏,還并清空了微博。由于孩子一直跟著馬蓉,疑似馬蓉所為。
王寶強女兒之前的微博名為“Rianna王子珊”,認證信息是“演員王寶強子女”,馬蓉曾經常在這個微博上傳女兒生活照。如今再次翻看此微博,不僅內容全部被清空,就連名字也改為“寶貝子珊”,去掉了“王”姓和認證,連頭像都換了。網友猜測此舉為馬蓉所為。
二、離婚后給孩子改姓新規(guī)
新婚姻法第36條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從以上我國法律規(guī)范可以得出結論:雖然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yǎng),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其具有的監(jiān)護權仍然存在,既然離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監(jiān)護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jiān)護權,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銷,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
民法通則第99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也就是說當該子女成年后,是否變更姓名及變更何姓名則由該成年子女自己決定,任何人不得橫加干涉,這是對于成年公民來說的,對于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號《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涵》中明確指出:“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單方面決定將子女姓名予變更,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對于單方面決定子女姓名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
由此看來,馬蓉在微博上給女兒該名玩玩無可厚非,但如果真的和寶寶離婚后想給孩子改姓,例如姓宋,還是要征得寶寶的同意的。但除非女兒的親生父親另有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