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晉唐嫣公開戀情
新浪娛樂訊 12月6日12點6分,唐嫣生日的當天羅晉發(fā)布微博為其慶生,唐嫣甜蜜轉(zhuǎn)發(fā),兩人戀情公開。二人從《亂世佳人》、《X女特工》,到《克拉戀人》、《錦繡未央》共合作四部劇,從劇中甜到劇外。不過,留守兒童胡歌的微博也又一次成為了網(wǎng)友吐槽的焦點,仙劍劇組目前除了胡歌,大家都已結婚或公開戀情,只有胡歌目前還是單身一人,網(wǎng)友不禁又開始心疼胡歌。雖然每次好朋友公開戀情胡歌都未在微博上明確表過態(tài),不過作為公開的社交賬號,胡歌的微博淪陷會不會對其造成困擾,網(wǎng)友的這種行為又會不會是一種騷擾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騷擾的法律責任
騷擾,意指擾亂他人,使之不得安寧?,F(xiàn)在社會中常見用詞,較多的有性騷擾、電話騷擾、短信騷擾等形式。當然,隨著人們社交方式的改變,各類社交軟件早已成為主要交流工具,而微博這種無門檻、明星多的軟件自然吸引了很多人粉絲的留言,如果留言的內(nèi)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這種留言也是可以構成騷擾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以上就是關于在社交賬號留言對他人造成騷擾的法律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了解更多相關法律知識,請咨詢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