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雖意味著對性關系的允諾,但不能據此認為允諾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下均可發(fā)生性關系。雖是夫妻關系,但違背婦女意志,當眾強奸妻子,行為違背了社會倫理綱常,超越了社會一般觀念對夫妻勉強性行為的容忍限度,所以婚內強奸也是犯罪。
感情不和終惱羞成怒,刀砍兩人
現年25歲的于某,家住三門峽,2005年曾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9年10月,他與小芳登記結婚?;楹?,兩人經常爭吵。一次爭吵后,小芳離家出走,住到了其表姐家。后于某來到表姐家與妻子談離婚,談判不成終惱羞成怒,于某掏出仿真手槍進行威脅。有人前來解救,于某大發(fā)雷霆,從廚房掂來一把菜刀,瘋狂向兩人砍去。
當眾強奸妻子
于某威逼二人進入主臥室,小與其表姐芳趁機反鎖臥室門,于某從陽臺爬窗戶進入臥室內,又用菜刀將二人頭部、手部多處砍傷。隨后,于某當著妻子表姐的面,不顧小芳受傷流血,強行與小芳發(fā)生了性關系,當眾強奸妻子手段極其惡劣。于某認為這種行為不屬于犯罪。其實婚內強奸也是犯罪。
與民警對峙三小時
當天上午民警趕到現場,與于某展開對話,要求其放棄反抗,繳械投降??墒?,于某堅持不開門,反將窗簾拉上,隔絕警方視線。與民警對峙三小時3個小時后,于某把“槍”和菜刀扔了出來,開門向警方投降。
最終,經法院審理,因犯強奸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于某被三門峽市湖濱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0元,賠償小芳及小麗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2.5萬元。
上述案例告訴我們婚內強奸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