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亡夫沒私生子
81歲的趙阿姨想賣掉自己的房子換一間有電梯的房子。中介同意幫她找房子,今年8月底,在中介的幫助下,趙姨80多平方米的房子很快找到了買家。買家對這套標(biāo)價150萬元的房子很滿意,當(dāng)即簽了合同,支付1萬多元的中介費后,還向趙姨支付了3萬元定金。按照中介的說法,趙姨以為到時只需簽個字就行了。但隨后出現(xiàn)很多麻煩。今年9月初,中介說,趙姨需要開個丈夫的死亡證明,做一個沒其他親屬爭房產(chǎn)的公證。
趙阿姨找到公證處,被告知要辦遺產(chǎn)公證,以證明趙阿姨對房子擁有完全的所有權(quán)。
二、為什么要辦遺產(chǎn)公證
買賣的房屋,要確定買房人對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quán)。否則為此發(fā)生糾紛的,買房子花了錢也不一定能獲得房屋所有權(quán)。所以中介要求趙阿姨辦理公證,就是為了證明趙阿姨對房屋享有所有權(quán)。
趙姨家住鄭州市,老伴則祖籍東北,二人都在保定工作并結(jié)婚,老人退休后一直在鄭州生活,但兩個兒子一個在北京,一個在鄭州。趙姨的老伴前幾年去世了。
由此看房屋原來的所有人是趙阿姨和老伴。老伴去世后,老伴的份額作為遺產(chǎn),由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依《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我們直觀的從法律規(guī)定理解,認(rèn)為其繼承人是妻子趙阿姨和兩個兒子。兩個兒子都辦理了放棄繼承權(quán)的公證。
但奇就奇在這里了!公證處要求趙阿姨開如下證明:
證明“亡夫已經(jīng)死亡”
證明“亡夫父母已經(jīng)死亡”
證明“亡夫沒有私生子”
證明“自己沒有再婚”
仔細(xì)看這些證明,幾乎涵蓋的婚姻家庭關(guān)系中所有的“意外情況”。81歲老人的父母即使當(dāng)事人說已死亡,也不能按生活經(jīng)驗推定死亡,要開證明。以前“是私生子”才要證明,現(xiàn)在“沒有私生子”也要證明。
不得不感慨,公證處比法庭的要求還高啊。在奔波幾個月后,疲憊不堪的趙姨有意退還定金,取消該房的買賣合同。但中介明確表示,這涉嫌違約,將承擔(dān)巨額賠償。該房買方也明確表示:理解趙姨為此事奔波付出的辛苦。但不會放棄該買賣合同。買主表示:由于該處房產(chǎn)位于教育片區(qū),為其孩子上學(xué),花錢買房。且為此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費,由于房價上漲,放棄合同,損失幾十萬。目前,買主已將該糾紛交由律師處理,律師昨天則直接跟趙姨聯(lián)系,告知其違約風(fēng)險。
三、怎樣證明沒有私生子?
私生子在法律上的說法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guān)系的子女。
也就是說其實際與父母有血緣上的親屬關(guān)系,法律認(rèn)可非婚生子女的方式一般是親子鑒定報告。那么不是非婚生子女怎么證明?一般的糾紛案件中,也是通過親子鑒定。
但是趙阿姨的情況是,也沒有人找上門說自己是其老伴的私生子,不存在這類糾紛,趙阿姨還真有點百口莫辯。
《婚姻法》《繼承法》的規(guī)定是為了保障公民更好的生活,法律力圖窮盡婚姻家庭中各種情形,包括一些特殊情形,是為了更全面的解決各類家庭糾紛,為了給哪些存在特殊家庭糾紛的家庭解決糾紛的法律途徑。而公證處要求不存在這些“特殊情況”的家庭,開證明證實“沒有特殊情況”,給一般家庭“添堵”,實在不是法律所追求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