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妻賭球教授被負債
廣西民族大學教授李長天和前妻王鳳英因感情不合,2015年12月21日協(xié)議離婚。然而從今年1月起,李長天開始不斷接到各種催債信息。他簡單統(tǒng)計了一下,前妻王鳳英一共向32個個人、7家小額貸款公司以及3家銀行一共舉債600余萬,“這些借貸行為我完全不知情?!庇捎谏鲜鰝鶆罩饕纬捎趦扇嘶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這意味著,李長天將極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已進入訴訟程序的案子似乎正在印證這種可能性?,F(xiàn)已有3名出借人提起訴訟。其中有兩起因被判承擔連帶責任,李長天提起了上訴。另一起還未判決。更多的出借人仍在圍觀。
二、24條規(guī)定了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很簡單是一方債務,而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離異時存在分割問題。
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征: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jīng)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債務的認定
1.首先應推定一方的借款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舉出足夠的證據(jù)證明為個人借款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jù)證明此筆借款沒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律師提醒,目前能有效保護婚前財產的方式,就是簽訂婚前財產協(xié)議。至于對方欠債的,可以事前簽訂婚內協(xié)議,雖然其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至少你還有向對方追償?shù)臋嗬A硗?,如果你明知對方借債的,可以向債權人告知自己不愿負連帶責任,只要有足夠的證明很證明事實情況,也可以避免被負債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