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歲女孩渾身是傷被遺棄
據天津交通微博報,24日晚,一旅館服務員在房間內發(fā)現一2歲女童,孩子遍體鱗傷,已超24小時滴水未進,餓得奄奄一息。27日,女童父親女友周某自首承認虐童,周某稱孩子父親8月入獄,委托她照看孩子,她因經濟拮據等原因打孩子泄憤。
二、父親女友是否負有監(jiān)護責任
周某虐待孩子的行為,在刑法在構成虐待,應當受到相應處罰。
對于男友和別人的孩子,周某是否有撫養(yǎng)責任?
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父母對女子負有撫養(yǎng)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這種關系并不因為離婚而消失。繼父母對繼子女有同等的撫養(yǎng)權利和義務。
周某作為女童父親的女友,并不是法定的監(jiān)護人,對女童沒有撫養(yǎng)的義務。但是,在女童父親被捕的情況下,女童無人看管,周某應該保證其生存,若不愿照顧女童,可以將其交給她的母親、(外)祖父母等。
根據《婚姻法》,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
此外,也可以將女孩交給福利院或派出機構。周某虐待2歲孩子的行為構成虐待罪,而將其故意遺棄,若女孩死亡或嚴重傷殘的,周某可能涉嫌故意傷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