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案法院收取24.9萬訴訟費
據《法治進行時》報道,王寶強離婚訴訟案中,法院收取了24.9萬訴訟費,意味著要分割的財產至少1億。據悉,王寶強要求分割的財產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國洛杉磯的一處房產,多家公司股權、出資,一輛寶馬X5轎車、一輛賓利轎車,愛馬仕、LV、香奈兒、GUCCI、PRADA、迪奧、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寶、首飾、名表、包、服飾等,此外還有存款、股票、理財產品、保險、原創(chuàng)設計品牌等。
法院對于離婚訴訟案的收費標準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