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怎么分
(一)共同財產
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個人財產
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一般包括法定個人財產與約定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結婚戒指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婚戒雖然是由男方購買,但當男方將戒指送給女方時,這一行為一般被視為贈與的意思表示。戒指的所有權由贈與行為引起變動。女方稱為戒指的所有人,也就說該戒指在贈與行為發(fā)生后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至于婚后,結婚戒指屬于“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也應該屬于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