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
單方起訴離婚是指夫或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從而一方提起訴訟的情形。其實在法律上并沒有“單方離婚”的概念。
單方起訴離婚比起雙方都同意離婚起訴的,比較難得一點就是起訴方需要提交更多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明。就起訴條件而言,和其他情形的起訴離婚并沒有太大的區(qū)別。
離婚的唯一條件是雙方感情破裂,而法律規(guī)定能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單方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fā)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fā)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xù)有效。
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