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
離婚時對方不同意的,一般都是到法院起訴離婚。但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一般都是調解,而且,如果只是單純的夫妻感情不和問題,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會判離。只有等到分居半年以上第二次起訴,在沒有復雜的財產糾葛的情況下才會叛離。
當然,如果在起訴之前有足夠的事實證明分居已經超過兩年,可以直接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也會很快叛離。
離婚的條件
離婚有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不同的離婚方式,離婚雙方需要滿足不同的條件。
訴訟離婚時,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協(xié)議離婚時,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需滿足以下條件:
(1)協(xié)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協(xié)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3)協(xié)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4)協(xié)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xié)議。(5)協(xié)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6)協(xié)議離婚必須合法。協(xié)議離婚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婚姻登記機關才能準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fā)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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