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禁止結婚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另外,男子不滿22歲,女子不滿20歲的,也不能結婚。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父母干涉子女結婚可能涉及違法
1、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的。父母包辦、買賣子女婚姻是違反《婚姻法》的,包辦、買賣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撤銷申請。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
刑法第257條規(guī)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為干涉子女婚姻,涉嫌其他民事侵權(如侵犯名譽、人格)、刑事侵權(如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的,將按照相關法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