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登記程序有哪些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二)登記程序有問題能不能申請婚姻無效
當事人以一方當事人未親自到場辦理婚姻登記、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進行登記、婚姻登記機關越權管轄、當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材料有瑕疵等為由,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能否得到支持?
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三》,需要分兩種情況:
1.。在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時,如果同時欠缺了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內(nèi),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無效。
2.當事人以婚姻登記中的瑕疵問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條關于婚姻無效的四種規(guī)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但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