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出軌離婚時可以要求賠償嗎
依據(jù)《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能證明因出軌導致婚姻關系無法存續(xù)的,出軌一方對離婚的結果存在過錯責任。這種情況下,無過錯的一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首先,法律尊重雙方自由意志,如果雙方通過協(xié)議方式、或口頭方式(能證明的情況下)規(guī)定了哪些是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的,按協(xié)議來。
其次,如果沒有協(xié)議的,法院可以依據(jù)《婚姻法》第17條進行判決。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