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華龍網(wǎng)報道,為了拆遷安置多得一些優(yōu)惠面積,29歲的女子王佳佳在其母親的安排下,和48歲的楊國明“假結婚”,說好事成之后就離婚,可事后楊國明卻不愿意離婚了。無奈之下,王佳佳向法院起訴離婚。近日,重慶九龍坡區(qū)法院判處準許兩人離婚。
為買房假結婚 支付對方5000元
2010年初,王佳佳聽說自己住的社區(qū)被納入拆遷安置范圍,高興之余,她感到有些遺憾,因為自己還沒有結婚,分房時優(yōu)惠面積會少一些。“好不容易有資格獲得安置房了,但是因為我沒有結婚而撈不到太多好處,好不劃算喲!”
隨后,母親黃秀托朋友四處打聽,有沒有人愿意和女兒假結婚,等他們分了安置房后,兩人就離婚。4月,經(jīng)朋友介紹,家住江北區(qū)的楊國明表示愿意幫忙,“他離異,有個孩子,48歲”。
“你和我女兒去辦個結婚證,我們給你5000元作為‘辛苦費’,等安置結束后,你們必須立即辦理離婚手續(xù),你愿意不?”楊國明答應了,當月就和王佳佳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還拿到了5000元。
事成之后男子違約 假結婚買房有風險
婚后,王佳佳和楊國明沒有住在一起,除了有一張結婚證聯(lián)系在一起之外,生活中并無任何交集。
王佳佳按照“已婚”的身份登記申請安置房。按兩人的約定,安置結束后就該離婚,回到當初陌生人的狀態(tài)??蓷顕骶尤环椿诹?,“我不愿意離婚,那5000元退給你們”。
聽到這句話,王佳佳和母親一下子傻了。黃秀擔心女兒的幸福,“女兒是大學畢業(yè),不可能跟著大她19歲的男人過一輩子嘛,而且他還帶著一個孩子”。
女方起訴離婚 無感情基礎法院判離婚
去年底,王佳佳向九龍坡區(qū)法院起訴離婚。期間,楊國明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訴被駁回。
本月初,九龍坡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王佳佳訴稱,2010年4月,她和楊國明結婚并給了他5000元的報酬?,F(xiàn)在,她明白自己錯了,其婚姻是建立在非正當目的上,兩人并沒有任何夫妻感情,婚后也從未生活在一起,請求法院判決立即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
楊國明卻辯稱,他不愿意離婚,“我們之間沒有矛盾,只是因為平時交流太少,所以無法培養(yǎng)夫妻感情”,如果非要離婚,那么婚后所多分的拆遷安置房面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
法院認為,兩人婚前未建立感情基礎,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未盡任何夫妻義務,未形成任何的夫妻感情。最后,法院判處準許兩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