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婚內出軌的賠償問題
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jù)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婚內出軌如果沒有達到同居的情況,未出軌方是無權要求出軌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guī)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通奸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條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并未將通奸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奸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jù)的;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同居是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shù)目赡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構成重婚罪的,除需要依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二、婚內出軌構成犯罪嗎
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fā)生性關系。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jù)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事實上,婚內出軌并不僅僅會引發(fā)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明知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fā)生不正當?shù)男躁P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有關如何理解婚內出軌的賠償問題,婚內出軌構成犯罪嗎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婚姻問題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