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可以提離婚的情形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guī)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tài),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于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理由如下:(一)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二)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tài)的情況;(三)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于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四)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關于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fā)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fā)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qū)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榍靶孕袨橹皇堑赖聠栴},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fā)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guī)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guī)定處理。
二、女方懷孕期間提出離婚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女方在懷孕期間,自己提出離婚,這是沒有特殊要求的,這時和一般人提出離婚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不受限制,什么時間提以什么方式離婚都是自由的,但是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出于對女方權益的照顧。所謂的懷孕期間往往還包括分娩后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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