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使用假戶口簿、身份證騙取了結婚證,結婚6年來,一直下落不明。男方通過6年的尋找無果,一心希望解除婚姻關系后再婚,可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稱沒有明確的被告而被迫撤訴。男方能否通過婚姻登記機關撤銷該婚姻或宣布婚姻無效后再婚呢?
女方登記結婚,拿到5萬彩禮后下落不明
2006年1月11日,明某與夏某在該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楹蟮诙欤斆髂趁τ跍蕚渑e行結婚儀式時,發(fā)現夏某帶著明某所給的5萬元彩禮金失蹤了,并關閉了通訊工具。這時,明某意識到可能受騙了,忙乘車趕往夏某的常住戶口所在地欲討回禮金,可在當地一打聽并無此人。經過多年打聽無果后,明某向本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卻因沒有明確的被告人而被迫撤訴。
被騙財物事小,無法再婚事大
明某被夏某騙去5萬元彩禮金不說,就連離婚、再婚都成為難事,無奈之下,明某只得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撤銷該婚姻,或宣布該婚姻無效后再婚。但是明某與夏某的婚姻不屬可撤銷婚姻及無效婚姻的情形,婚姻登記機關也沒有審查夏某虛假身份的能力。一時之間,明某只好上訪。接待上訪的工作人員建議由明某采取向該縣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夏某死亡的書面申請,公示期滿,其婚姻關系按喪偶解除的法律途徑。
婚姻是終身大事,應當謹慎為之
以利用假身份證件登記結婚為手段,達到騙取財物為目的的行為,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年來,許多新聞媒體均有相關的案例報道。提醒準備擇偶結婚的男女,特別是大齡男女,當走進婚姻殿堂之前,應相互多交流、多了解,不要急于求成,以免上當受騙而后悔莫及。從以上案例中不難發(fā)現,本案最關鍵的問題在于明某與夏某的婚姻關系是否成立,是否屬于可撤銷婚姻或無效婚姻,以及婚姻登記機關是否有權處理婚姻登記瑕疵的法律依據。 所以,除了當事人謹慎處理,婚姻登記機關也應跟上時代步伐,提高科技手段、增強識別能力。如實行全國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在婚姻登記過程中,與公安部門所掌握的人口管理信息實行資源共享、婚姻登記員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登記等。另外,各基層組織、新聞媒體等,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識。公安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懲治其犯罪行為,有效防止此類案件的再次發(f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