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寶強法院起訴離婚分割財產(chǎn)
8月15日上午,王寶強到陽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除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外,其訴訟請求還包括要求判令婚生子女都歸其撫養(yǎng)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王寶強要求分割的財產(chǎn)包括9套房產(chǎn),其中包括美國洛杉磯的一處房產(chǎn),一輛寶馬x5轎車、一輛賓利轎車,多家公司股權、出資,存款、股票、理財產(chǎn)品等,以及愛馬仕、香奈兒、范思哲等知名品牌的珠寶、首飾、名表、包、服飾。
二、出軌對財產(chǎn)分割有何影響?
從現(xiàn)行《婚姻法》本身的條文中來看,一方有婚外情出軌,并不影響離婚時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
《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過錯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精神損害賠償?!?/p>
要注意法條中的措辭,不是所有的出軌都可以要求賠償,而是要達到“同居”或“重婚”的嚴重程度才能要求賠償!如果是沒有同居,只是偶爾的偷腥,正常情況下,還不能達到此法條確定的賠償條件。
司法實踐中也有未達到同居程度,但出軌的行為確實給無過錯方帶來嚴重精神傷害,法院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案例!但是,我國司法實踐對精神損害賠償能支持的數(shù)額一向很低,能給幾萬元就算高額了。對于寶寶離婚動輒涉及上億資產(chǎn)來說,即使因?qū)Ψ匠鲕壷С志駬p害賠償,從財產(chǎn)角度看也沒多大意義。
那么法律上對一方出軌的情況,在財產(chǎn)分割方面沒有任何規(guī)定嗎?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夫妻離婚共同財產(chǎn)處理中,法院要“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此司法解釋中提到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是該司法解釋是1993年,現(xiàn)行《婚姻法》是2001年的,在后制訂的《婚姻法》中對財產(chǎn)分割方面“照顧無過錯方”并沒有提及,只提到了可主張“損害賠償”。那么是否還能適用該“照顧無過錯方”就有一定爭議了。而且,從過往的司法實踐來看,即使是適用“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在財產(chǎn)分割比例上的影響也很小,甚至可以忽略。
不但在財產(chǎn)分割上,對于爭孩子的撫養(yǎng)權也是一樣,王寶強雖然主張得到兩個孩子的撫養(yǎng)權,但是除非馬蓉主動放棄撫養(yǎng)權,否則沒什么特殊情況,兩個孩子應該會一人一個分別撫養(yǎng)。在本案中,一方是否出軌,也不會對撫養(yǎng)權問題造成什么影響。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王寶強抓住對方“出軌”的過錯,法律上對財產(chǎn)分割和孩子撫養(yǎng)權的影響都不是很大,那么他這么做的意義體現(xiàn)在哪兒呢?
雖然對財產(chǎn)分割的影響有限,但抓住對方“出軌”的過錯仍非常重要!這是讓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理由!
單方面訴訟離婚難度是非常大的,主張離婚的一方,如果沒有足夠證據(jù)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想讓法院一次判決離婚,那是相當難的!
從司法實踐來看,只要不是達到“重婚或同居”的嚴重程度,即使查實一方有偶爾出軌行為,但如果出軌方在法庭上肯“低頭認錯、誠心悔過”,法院很可能仍判決不準離婚!
當然,王寶強此次的情況有不同,如果出軌的對象是自己身邊的經(jīng)紀人,這對寶寶的傷害顯然比出軌對象是其他不認識的人更重!而且,身為明星把此事公諸于眾,出軌方估計也沒臉堅持不愿意離婚了,即使出軌方真這么做,考慮到此事已公開的社會影響,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