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正式起訴離婚
8月15日上午9時許,王寶強身穿一件黑藍色花色T恤,頭戴藍色棒球帽出現(xiàn)在北京朝陽法院,陪同其一同前往的還有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等人。
王寶強起訴稱,其與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臺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楹笏麨榧彝バ腋0捕ú恍概?,但馬蓉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不僅與其經紀人宋喆發(fā)生婚外不正當兩性關系,更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破壞家庭傷害家人的惡劣行為,致使雙方感情徹底破裂。
王寶強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應準予離婚,且由其直接撫養(yǎng)婚生子女更有利于子女成長。為維護合法權益,故起訴離婚,要求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撫養(yǎng),馬蓉依法支付撫養(yǎng)費至孩子年滿18周歲,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據悉,王寶強要求分割的財產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國洛杉磯的一處房產,多家公司股權、出資,一輛寶馬x5轎車、一輛賓利轎車,愛馬仕、LV、香奈兒、GUCCI、PRADA、迪奧、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寶、首飾、名表、包、服飾等,此外還有存款、股票、理財產品、保險、原創(chuàng)設計品牌等。
日前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婚姻過錯方需承擔什么責任
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中的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具有重婚、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節(jié)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律師說,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律師認為:婚姻法中過錯指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的不正當關系分三個層次:通奸、非法同居和重婚,婚姻法中認定的過錯嚴格意義上指的是非法同居和重婚,而通奸與非法同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是否長期穩(wěn)定性的居住生活,保持不正當關系;而重婚要求更高,有結婚證或者是無結婚證但對外對內以夫妻名義相待。王寶強未在起訴狀中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也就在法律上不存在損害賠償的問題。
實踐中對不正當關系程度的過錯認定,法院適用不同,有些法官認為存在不正當關系就可以認定為有過錯,支持無過錯方對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主張。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但只是適當傾斜,不會幅度過大。有過錯方凈身出戶在判決中是不大可能出現(xiàn)的。
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是忠誠,希望寶寶未來一定幸福,以上是關于婚姻過錯方需承擔什么責任的分析和討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