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效婚姻所生子女的地位如何
對于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競屬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婚姻法對此未予明確,僅籠統(tǒng)規(guī)定:“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毋子女的規(guī)定?!?有人認為,被宜告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因此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也有人認為,對于婚姻的無效或被撤銷,子女是無辜的,父母的婚姻對錯不應累及子女。因此,為了子女健康成長,保障他們的基本民事權利,參考有關國家及地區(qū)立法例,當事人所生子女應視同婚生子女。我們認為,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效力不能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時,其父母的婚姻關系未被宜告無效,在解釋上應認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護子女的利益。
被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關系的規(guī)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父母婚姻無效的影響。在婚姻被宣告無效時,有關于女的撫養(yǎng)歸屬、撫養(yǎng)費的負擔、探望權等問題,應與婚生子女同等對待,按婚姻法有關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的規(guī)定處理。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涉及子女撫養(yǎng)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另行制做調解書。
二、如何處理無效婚姻問題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橐龅臒o效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屬無效的,屬于終局性判決,當事人無權上訴。也就是說,婚姻的效力問題,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上訴或者申訴,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而對于涉及子女和財產的判決,當事人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訴,上訴的,法院應該受理。判決生效后也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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