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同居關系的方式有哪些
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同居行為不受中國法律保護。那么,如果要解除同居關系,該怎么辦呢?根據(jù)司法實踐的規(guī)定,解除同居關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以協(xié)議方式解除。同居是雙方自愿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在雙方不愿意繼續(xù)同居時,雙方簽訂解除同居關系協(xié)議,就同居期間的財產(chǎn)、債務,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項做出妥善處理,雖法律未明文規(guī)定可以通過協(xié)議解除同居關系,但此種協(xié)議未違反法律,可以達到解除同居關系的目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同居畢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為了做到穩(wěn)妥,特別是考慮有關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問題,建議同居雙方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同居關系。
2、以訴訟方式解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只要男女雙方補辦登記,就按夫妻離婚規(guī)定來處理。
二、如何處理同居關系
1、離婚后,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xù)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后,一般應解除其同居關系。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的,經(jīng)查證確屬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解除同居關系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和財產(chǎn)分割,應本著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及雙方過錯程度妥善處理。
4、解除同居關系,對在哺乳期內(nèi)的子女,原則上由母方撫養(yǎng),如父方有條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yǎng)。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撫養(yǎng),須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chǎn),按共同財產(chǎn)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6、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chǎn)、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7、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chǎn)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jīng)濟幫助。
8、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chǎn)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根據(jù)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以上就是有關解除同居關系的方式有哪些,如何處理同居關系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同居問題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