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棄妻娶保姆
江先生從單位辭職以后創(chuàng)業(yè),因為產品適銷對路,所以江先生很快就賺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很快江先生就犯了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就是看上了給家中老母請的保姆。保姆年輕貌美,江先生很快就陷入了小保姆的溫柔鄉(xiāng),拋棄家中相濡以沫的妻子,準備棄妻娶保姆。
二、離婚時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江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外遇,屬于過錯方,其妻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同時提出損害賠償。在離婚的時候,女性往往處于弱勢的一方,那么有什么辦法可以讓女性在離婚時保障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xié)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jù)2001年《婚姻法》第18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姻前財產。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已經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即包括一方享有單獨所有權的財產,也包括與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和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里面指的是夫妻一方依據(jù)《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guī)定,當身體受到傷害時,侵害人應當賠償?shù)尼t(yī)療費、殘廢者生活補助費,這些費用與個人的人身密不可分,應當歸受到侵害的個人享有。(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應當嚴格執(zhí)行遺囑,認定財產歸一方所有。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指明將財產贈與給夫或妻一方,同所贈與的財產就應當屬于夫或妻一方所有。
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3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須滿足以下條件:
(l)配偶一方的行為有重大過錯;
(2)夫妻離婚是由過錯方的重大過錯所導致的;
(3)無過錯方因對方的過錯行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質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
(4)請求方本身沒有過錯。
無過錯方欲獲得離婚損害賠償必須要通過訴訟途徑,并且該訴訟具有程序上的限制: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