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涉外婚姻的管轄
涉外婚姻主要包括了涉外結婚與涉外離婚,既然是涉外的婚姻當然就與國內婚姻有一些不同之處,除此之外我國在對待涉外婚姻的管轄方面也是有特殊原則的。那到底涉外結婚的管轄原則包括哪些呢?
1、我國一般原則。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即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我國的特殊原則。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國以當事人的國籍所屬為理由拒不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二、法律禁止哪些人與外國人結婚
1、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F(xiàn)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zhàn)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yè)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外交人員。即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3、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4、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即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yè)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除此之外,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人,法律也不準他們同外國人結婚。
以上就是有關如何理解涉外婚姻的管轄,法律禁止哪些人與外國人結婚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涉外婚姻問題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