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漁村少女媽媽透視
據新華網訊,在海南世代生活的漁村,未到法定年齡“結婚”再正常不過,最小的14歲就當了媽媽,個別30歲就成了奶奶或者外婆……根據在海南臨高縣等地的漁村調查發(fā)現,部分少女未婚早孕早育現象普遍。一些“少女媽媽”婚后面臨分娩安全風險,生育后分居現象也越來越多,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
今年7月11日是第27個世界人口日,聯(lián)合國人口基金將主題確定為“投資于少女”,倡導投資于少女的健康和教育;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全國婦聯(lián)將中國宣傳活動主題確定為“關心女性幸福,關愛婦幼健康”,然而,一些地方的陋習卻留下很大隱患。
二、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從海南漁村少女媽媽透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需要滿足必備要件和禁止要件。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結婚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又稱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條規(guī)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边@一規(guī)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屬于身份行為,當事人享有專屬權,多數國家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代理。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边@一規(guī)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
(2)晚婚,是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育為晚育。
(3)法定婚齡屬于強制性的規(guī)則,晚婚年齡則只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條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又稱消極條件,或稱排除的條件、婚姻的障礙,即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
禁止條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p>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被加嗅t(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正處于發(fā)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患者;
(2)性病患者未經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癡呆癥患者;
(4)正處于發(fā)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
當事人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并領取了結婚證,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構成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之一?;橐龅怯洐C關或人民法院應依法作出該項婚姻無效的宣告,收回結婚證。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類疾病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