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共同生活了27年,還生了個兒子。今年5月,雙方因性格不合,鬧上法庭要“離婚”。令人意外的是,法庭審理后竟宣告該“婚姻”無效。到底怎么回事呢?
結婚27年要離婚
家住南湖區(qū)鳳橋鎮(zhèn)一鄉(xiāng)村的吳某和蔡某青梅竹馬,1986年雙方訂立了婚約關系,1988年雙方在農村舉辦了婚宴,在村民們眼中這就是“結婚”了,他們還在1990年生育了一個兒子。
一開始,一家人生活樂融融,但是隨著時間推移,雙方開始為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和爭執(zhí)。2005年開始,雙方索性分居。今年5月,煎熬了27年的“婚姻”雙方都再也無法忍受,便選擇通過訴訟來了斷。
庭審中,承辦法官無意間發(fā)現吳某和蔡某竟是表兄妹關系,雙方也都對此予以承認。因雙方系表兄妹關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婚姻關系應屬無效。原告吳某將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變更為宣告婚姻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要求宣告婚姻無效的請求,理由正當,予以支持。
因夫妻是表兄妹法院認定婚姻無效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均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而且,男女一方或雙方有如下情形結婚的都屬于無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也就是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已經結婚的夫妻雙方,有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婚姻當屬無效。上述案件中,吳某和蔡某系表兄妹關系,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之列。雙方在所謂的“婚姻存續(xù)期間”里的關系,實為同居關系。
親屬關系是當事人之間因血緣而產生的特定身份關系,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不存在阻卻事由,只要親屬關系符合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則屬于絕對無效婚姻,法院應當宣告無效,且宣告后立即生效,不能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