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包括一下幾方面: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xù)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寫明什么
離婚財產協議只需要寫清以下內容,然后簽字即可: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離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yǎng)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上文為您介紹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以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寫明什么”等問題,希望對您有幫助。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才是關鍵。如果您不知道如何辦理公證,或者對方不同意辦理公證,您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維護您的權益,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婚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