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應由誰撫養(yǎng)
法律要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yǎng)應遵循這樣一個原則: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同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實踐中,有這樣幾種情況: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yǎng),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yǎng)義務。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愿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yǎng)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愿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三)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yǎng)時,那么孩子與收養(yǎng)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yǎng)父母撫養(yǎng),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yǎng)義務。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yǎng)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并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yǎng)。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若法院審查后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非婚生子女的撫養(yǎng)權該怎么確定
(一)孩子還未出世就分手的
對于孩子還未出生的情況,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撫養(yǎng)權的問題,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關系那么雙方自己分開就行了,這就涉及到了今后孩子的撫養(yǎng)權。由于孩子是跟隨女方出生且訴訟之前大多數也是跟隨女方生活的,那么在以后的訴訟中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子女不滿兩周歲分手的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會判給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不滿十周歲分手的
對兩周歲以上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歲以上分手的
對未成年子女滿十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權發(fā)生爭執(zhí)時,一般是由子女自己決定跟誰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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