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協(xié)議離婚不被受理
1、首先需要了解協(xié)議離婚受理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xié)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2、由上述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xié)議離婚不被受理:
(1)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
(2)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y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若當事人被醫(yī)學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3)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系,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系手續(xù),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yǎng)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不被受理的協(xié)議離婚包括哪些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2、需要注意的的是,“雙方自愿”是協(xié)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xié)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這一意愿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什么協(xié)議離婚不被受理”以及“不被受理的協(xié)議離婚包括哪些”有了進一步認識。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如果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后,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即可。但是并非協(xié)議離婚并非適用所有的離婚場合。如果不能協(xié)議離婚,不妨在專業(yè)離婚律師的代理下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