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件去哪起訴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 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未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般來說,訴訟離婚都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等待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但是生活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婚姻關系,即軍婚。國家處于保護現(xiàn)役軍人利益、維護軍隊團結(jié)穩(wěn)定的目的,對軍婚予以特別保護。同時現(xiàn)役軍人,尤其是非文職軍人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訴訟離婚時適用特殊管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對軍人離婚訴訟管轄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將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并以此來區(qū)分軍人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煞譃橐韵滤姆N情況: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xiàn)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離婚案件去哪起訴”以及“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相關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離婚,一般都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但是符合《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的情況,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是解除與軍人之間的婚姻關系,那么在確定訴訟管轄時,要求更為特殊。為了確保準確無誤,起訴前,您最好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婚姻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