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后生活困難,尤其是沒有住房,這種情況能否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呢?什么是離婚經濟幫助?現(xiàn)實生活中,夫妻離婚以后還有沒有扶養(yǎng)義務?通過下面的案例您就會知道答案。
男方婚后出軌 離婚后女方被“掃地出門”
經過數(shù)年戀愛,吳麗和李剛于98年登記結婚,婚后兩人一直沒要孩子。2005年,李剛在外面認識了一個女孩,兩人開始同居。妻子吳麗知道李剛有了婚外戀后非常傷心,但為了維系這個家,她選擇原諒了李剛,并提出讓丈夫跟那個女孩了斷。但后來李剛依然如故,于是吳麗自2005年6月起開始和李剛分居。2007年2月,李剛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后經法院調解撤回起訴。半年后,李剛再次提出離婚,雙方對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家具等協(xié)商分割,沒有異議。夫妻二人沒有房產,也沒有孩子。離婚后,妻子被“掃地出門”。
女方請求經濟幫助法院判決男方出錢
離婚后吳麗提出自己與丈夫結婚快10年了,一直沒有自己的住房,而是居住在李剛父親租的房子里。現(xiàn)在因為李剛的婚外情離婚了,她沒有住處,要求李剛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由于吳麗工資不高,不管買房還是租房,都有一定困難,要有個過渡時間法院判決,二人離婚,鑒于吳麗和李剛在婚后長期居住在李剛父親承租的房屋內,離婚后吳麗無其他住處,酌情判令李剛給予吳麗一次性經濟幫助1萬元。
夫妻婚內相互扶養(yǎng)分手也有幫助義務
夫妻在一起時要相互扶養(yǎng),即使離婚了,經濟條件好的一方也有義務給經濟條件不好的一方經濟幫助。因為離婚陷入困境 有權提出“經濟幫助”。所以,李剛要給吳麗適當?shù)慕洕鷰椭?,當然這個幫助的數(shù)額不會太高,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
婚姻法第42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敖洕鷰椭笔欠蚱尴嗷シ鲳B(yǎng)義務在離婚后的延伸和表現(xiàn)?!耙环缴罾щy”具體是指依靠個人現(xiàn)有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shù)鼗旧钏?。比如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或患有某種疾病需高額治療費等,都屬于生活困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視為經濟困難:
1、離婚后沒有住房,收入水平很低,租房有困難;
2、取得孩子的監(jiān)護權,但收入很低;
3、離婚后有個人債務需要償還,因還債生活困難;
4、離婚時患有需要監(jiān)護的精神疾病或其他需要很高花費的慢性疾病;
在這里提醒大家,離婚后如果確實需要經濟幫助,必須本人主動提出。經濟幫助必須當事人主動提出來,法院才能審理。有些當事人不懂得要經濟幫助,如果該當事人確實符合經濟幫助的條件,法官也會適當提示,然后由當事人當庭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