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家暴如何申請離婚賠償
1、遭受家暴申請離婚賠償的時間限制: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申請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并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一方實施家暴行為并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項權利。
二、以家暴申請離婚賠償怎么辦
1、以家暴申請離婚賠償的賠償范圍:
(1)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①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③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⑤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⑥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通常跟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3)物質損失以實際損失額為限。
2、以家暴申請離婚賠償所需的證據:
(1)證人證言。發(fā)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fā)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fā)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yī)院就診,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y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y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y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xù)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fā)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fā)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6)在發(fā)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fā)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7)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遭受家暴如何申請離婚賠償”以及“以家暴申請離婚賠償怎么辦”有了更深的認識。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這里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后,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人以其個人財產進行賠償。所以如果有家暴情節(jié),在起訴離婚時,可以在專業(yè)離婚律師的幫助下一并提出離婚損害賠償之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