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屬于轉移夫妻財產
1、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
掌握公司股權的一方,可以以虛構公司運營成本(如開廣告發(fā)票、大幅做賬提高公司進貨價格)方式減少另一方的可分配股權凈值,也可以采用“假簽合同”、對外付款無法回籠、做呆死壞賬的方式,減少股東可分配權益,使公司流動資金和凈利潤大大降低。
2、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
為了“避免”自己的股權價值遭受離婚分割的“損失”,和生意伙伴惡意串通,以合法“擔?!焙贤问?,為生意伙伴提供擔保。之后,又故意指使被擔保人與債權人形成訴訟,利用判決書、調解書承擔“連帶責任”,“合法”地“輸”掉夫妻共同股權所包含的財產。
3、制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
由于有限公司目前普遍存在“基本賬戶與個人賬戶混用”的實際情況,有些股東在面臨離婚時,與生意伙伴達成一致,利用生意伙伴在其個人名下匯入合同款項的往來銀行憑證,再后補借條,公司再做賬掛“其他應收款”,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而由于配偶一方無法查閱公司合同文件及財務具體分類賬明細,甚至不能成為共同被告,導致“借款”官司中公司敗訴,減損公司股東權益。
4、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
一些有心計的富豪股東,為預防離婚時影響公司股權,采用讓他人“掛名”成為“顯名”股東、自己隱藏背后,利用和“顯名股東”的內部協議,“垂簾聽政”做“幕后老板”。即使配偶發(fā)現自己與公司關系密切,但苦于沒有證據,也無法分割公司股權。
5、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
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準備的一方會以“借款”從串通好的親友、生意伙伴處匯入自己賬戶中資金(其實這些資金是自己提供的),再寫一張“借條”原件放在自己處(放在對方處擔心“弄假成真”)。一旦出現離婚糾紛,將“借條”拋出,要求配偶承擔。甚至會另釀訴訟,借法院之“手”,定“借款事實”,弄“假”成“真”,讓配偶一方防不勝防。
6、低價“轉讓”公司股權,迫使配偶無法染指公司股權。
公司的實際業(yè)績很好,但出于避稅等種種因素考慮,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做低,甚至微虧。再以大大低于股權實際價值的價格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甚至第三人,并且延長付款期限。即使配偶一方提出異議,因無法舉證證明公司實際股權價值或受讓方的“惡意”,導致提起公司股權轉讓無效訴求被駁回,甚至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
7、利用“其他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大做文章,推翻原離婚協議。
二、轉移夫妻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另外,在現實中,還包括離婚一方,惡意負債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
(1)制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yè)負債等。
在看完上文內容后,相信您對有關“什么情況下屬于轉移夫妻財產”以及“轉移夫妻財產的情形有哪些”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以上內容就是離婚是轉移財產的情形,在現實中,由于當事人轉移財產的時候,由于時間急迫,如果一旦發(fā)現這種情況,需要采取措施以防止這樣的情況發(fā)生。如果您不知道采取什么措施,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避免財產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