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認定家庭暴力
新《婚姻法》將家庭暴力作為禁止性規(guī)范和懲罰條件寫入了總則和法律責任中,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凹彝ケ┝Α笔侵感袨槿艘詺?、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根據家庭暴力的各種不同表現(xiàn)形式,大致分為四種類型:
1、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fā)生性行為,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愿強迫進行性行為,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為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4、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xù)性的特征;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5、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y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家庭暴力給家庭成員造成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損害,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guī)定刑事處罰。
二、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最高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把家庭暴力界定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可以對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為人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即家庭暴力具有類似于刑法中故意傷害罪等“結果犯”的特點,沒有一定的傷害后果,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員的傷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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