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發(fā)生財產糾紛怎么辦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梢源_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yǎng)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yǎng)各自的子女及贍養(yǎng)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二、同居時的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資、共同經營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財產,出資合購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產生的共有關系。因此,如果能夠證明是一方勞動收入以及因繼承、遺贈、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均應歸其本人所有;對其他共同購置的財產,則應參照其出資份額予以分割。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形,與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只是在解除同居關系的程序上有所不同,在財產上并無本質不同,因此其處理方式與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形相同。
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xié)議的,按協(xié)議處理;沒有協(xié)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上文對“同居發(fā)生財產糾紛怎么辦”以及“同居時的財產如何分割”兩個問題進行了避繁就簡地介紹,相信大家現(xiàn)在對婚姻家庭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同居會產生快樂,但也會產生煩惱,財產的歸屬于分割總是能引起爭議。除了上述問題外,有關婚姻家庭的其他問題,如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多大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問題時,向律師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yè)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yè)的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