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怎樣才算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xù)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guī)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边@個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即“因感情不和”和“分居滿兩年”。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必須是由于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且是因為夫妻雙方主觀上的原因,即雙方自愿選擇分開生活而造成的分居。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雙方還可能因為其他客觀原因而被迫無法一起共同生活。比如雙方雖然有很好的夫妻感情,但因為工作原因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生活,并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況,就不能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分居行為。
二、夫妻分居如何認定
夫妻雙方在法定分居的情況下,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只要夫妻之間分居滿兩年,經人民法院調解后,就可以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該連續(xù)計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結束后重新計算。無論夫妻雙方分居過幾次,前面的分居時間都應該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xù)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事實需要提供一些相應的證明材料,才能夠使法院相信夫妻分居的事實,并根據這一事實判決夫妻離婚。
上文對“夫妻怎樣才算分居”以及“夫妻分居如何認定”兩個問題進行了避繁就簡地介紹,相信大家現在對婚姻家庭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夫妻分居在生活中常見,但是要想成為離婚的理由需要進行認定。除了上述問題外,有關婚姻家庭的其他問題,如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哪些、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夫妻分居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問題時,向律師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yè)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yè)的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