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的如何證明
司法實踐中,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xié)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可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鑒于當事人對相關法律不夠了解,取證經驗相對欠缺,建議聘請專業(yè)律師幫助處理離婚相關事項,保障合法權益。
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為工作、學習等多方原因長期不在一個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這樣的情況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意義的“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分開兩地生活。當然,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來證明。
二、分居滿兩年的是否會自動離婚
夫妻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目前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與國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國家稱別居制度)的國家不同。比如在英國,分居方式有協(xié)議分居和法院判決分居兩種方式,分居期間雙方約定對子女財產等的處理。在我國分居即別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非經法定程序的離婚,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xù)?;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的,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即構成重婚罪。
上文對“夫妻分居的如何證明”以及“分居滿兩年的是否會自動離婚”兩個問題進行了避繁就簡地介紹,相信大家現在對婚姻家庭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分居會導致離婚,分居也會成為離婚時考量的重要事項。此外,有關婚姻家庭的其他問題,如如何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如何要求損害賠償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問題時,向律師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yè)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yè)的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