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需要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二、哪些情形最好不要離婚
1、可能殃及子女的
首先是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離婚后,會給子女帶來失落感、被棄感、悲哀感、厭惡感、不安全感等,這些不良心理因素對其身心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
許多父母離婚后,使子女產生失落感,從此失去了親人的呵護,失去了父母的關愛,失去了家庭的溫暖,從而感到一種無家可歸的凄涼處境。有的因一時承受不了這種忽然的打擊,受到精神的刺激,產生諸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等突發(fā)性心理疾患。
離婚會使子女產生悲哀感。悲哀感是一種子女因失去而產生的悲傷、憂憤和凄涼的心境。具有悲哀感的子女,會形成自卑心理,對自己缺少信心,學習不能專注,且為人處事特別敏感,這會對他們成長后適應社會人際關系產生不良的影響,最后形成偏執(zhí)型的人格。
父母離婚,還會使子女形成厭惡感。他們從小耳聞目睹父母親的離婚過程和不良言行,心理上受到一定的刺激,長大后會對異性與結婚產生厭惡感。有的孩子長大后甚至表示終身不愿意結婚,寧愿獨身生活。
2、可能會釀造痛苦、誘發(fā)心病的
離婚會使當事者產生困惑感。不少被動的離婚者,對前夫或前婦提出離婚迷惑不解,有的認定對方有生活作風問題,也就是現(xiàn)在所說的婚外“情人”。于是到處散布對方的隱私、缺點,以攻擊對方,目的在于抬高自己的公眾形象。因為當事者會感到因離婚降低了自己的形象。為此,當事者會感到困惑。最使當事者感到困惑的,還是其精神方面的不良影響。有的離婚心理者會產生一蹶不振、茫然若失的麻木心理,有的人因此需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慣,染上某些不良的嗜好,如吸煙、酗酒,有的因無所事事,染上吸毒的惡習,從此走向墮落。
3、可能對家庭與社會造成不安的
某些草率的離婚,使親人焦急不安,也給家人帶來一定的痛苦。離婚心理及其行為,除了給家庭帶來不良的影響外,還對社會也具有很大的負面影響。許多家庭的不安寧因素,會波及社會,形成對社會的危害。如因離婚而造成的子女無人撫養(yǎng)問題,就會由家庭問題轉化為社會問題。社會為處理家庭離婚而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或來加以干預,就會為社會增加過多的支出,如果多增加一個因離婚而無人撫養(yǎng)的孩子,那么,我們的社會就要為此多付出一定量的財力與物力,這無形中增加了社會的經濟負擔與人力負擔。另外,離婚心理與行為,對社會風氣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容低估的。在一個文明社會里,如果離婚隨便而成風,那也不能算作是一種文明與進步,只能算作是一種倒退。
上文對“哪些情形需要離婚”以及“哪些情形最好不要離婚”兩個問題進行了避繁就簡地介紹,相信大家現(xiàn)在對婚姻家庭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離婚是嚴肅的事情,需要大家慎重考慮。此外,有關離婚的其他問題,如哪些情形不要簽離婚協(xié)議、協(xié)議離婚需辦哪些手續(xù)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問題時,向律師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yè)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yè)的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