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對于普通人在普通時期的離婚要求,法律同樣做了限制,并不是一方提出離婚就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兩人對離婚問題協(xié)商一致。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也就是說,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做了一些較明確的規(guī)定,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等。如果有這些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情形,就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同時,法官要在整個案件中通過法庭調查、辯論等手段查清事實綜合判定雙方是否感情破裂。通常情況下,只要沒有明顯的感情破裂情形,在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官都會傾向于判決不準離婚或動員原告撤訴。此后六個月內,原告一方不能再起訴離婚,此期間就起到一個冷靜期的作用。
在實踐中,我們發(fā)現,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堅決不同意的情形下,絕大多數的案件都以判決不準離婚為結果。即使有些人認為他們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仍然很難得到支持,原因是證據往往準備得不充分,而法官在審查離婚原因時極其嚴格,因為第一次起訴就判決離婚,必須是嚴格符合法定理由,證據相當充分才可以。
假設一方以配偶與他人同居為理由起訴離婚,在另一方不承認的情況下,原告的舉證責任很重,而同居的證據很難取得,有些當事人采用了跟蹤錄像、拍照、通話錄音等等方式,仍然很難證明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事實,而法律上講的“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指的是較長期穩(wěn)定的同居,偶爾的同居行為往往被視為是普通的婚外情,并不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對于有普通婚外情者,法律上一般認為他在婚姻中存在過錯,但并不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只有較嚴重的婚外情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才被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還有的當事人以夫妻分居二年以上為主要理由提出離婚,但是分居的證據更難取得,此處的分居一般指因感情不和連續(xù)不間斷的分居,要想證明一個事件存在證據還比較好取得,要想證明一個事情二年以上都是不存在的,如何去證明呢?所以在實踐中,有些法官甚至在思想上認為分居的事實根本就無法證明,除非另一方認可,這種想法未免有失偏頗,但是,分居的事實確實很難證明,在現實中我們也發(fā)現了這個問題。所以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第一次起訴就判決離婚的比例很小。這也是我們國家對離婚的一種限制,事實證明,經過第一次起訴之后,在此后的冷靜期間,有一些婚姻還是維持了下來,這也說明,適當的對離婚進行一些控制是完全有必要的。
二、感情破裂的如何離婚
(一)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查驗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
4、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jiān)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xié)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二)起訴離婚手續(xù):
1、向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2、帶結婚證原件,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戶口本復印件、訴狀全部一式三份到法院去立案,要求離婚和孩子的撫養(yǎng)權,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以上便是對“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以及“感情破裂的如何離婚”兩個問題的淺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guī)硇┰S幫助。離婚時的債務也是離婚中的焦點問題,需要大家多加關注。此外,有關婚姻家庭的問題還有很多,如訴訟離婚需具備哪些條件、如何辦理離婚登記等。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yè)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