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于隱藏夫妻財產的行為
對方隱藏夫妻財產的行為一般有以下幾種:
1、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對于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后,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4、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5、轉移隱藏炒股信息,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后,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
具體說來,隱藏財產的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不讓對方知道的財產轉移行為,都屬于隱藏財產的行為。
二、對方隱藏夫妻財產怎么辦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現對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所以,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果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fā)現對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钡谒氖邨l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奔慈绻蚱揠p方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系,隱藏財產的一方不只要面臨隱藏的財產重新分配,而且其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fā)現對方轉移、隱藏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隱匿財產行為的一種處罰。
3、離婚后發(fā)現對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后發(fā)現對方離婚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訴訟時效:離婚后發(fā)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在發(fā)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3)對于離婚后發(fā)現對方隱匿財產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哪些屬于隱藏夫妻財產的行為”以及“對方隱藏夫妻財產怎么辦”有了進一步認識。隨著夫妻共同財產的多樣性以及夫妻雙方家庭財產關系的不對等性,隱藏夫妻財產的行為并不少見。如果對方隱藏夫妻財產,最好在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申請分割或者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避免自己的合法財產受損,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