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guān)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guān)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guān)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chǎn)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guān)的證據(jù);
(5)夫妻共有財產(chǎn)的清單(含房產(chǎn)、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yīng)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guān)系的結(jié)婚證或夫妻關(guān)系證明書;
(7)原告應(yīng)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2、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二、哪些情況起訴離婚不會受理
提出離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權(quán)利,但從保護婦女的合法權(quán)益和保護軍婚的角度出發(fā),婚姻法對提出離婚作了如下限制: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nèi);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按_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j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2、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調(diào)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
(2)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
(3)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
3、現(xiàn)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質(zhì),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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