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子后夫妻分居兩年
福建省連城縣一男子喪子后與妻子玩失蹤,妻子起訴要與其離婚。羅女士訴稱,其于2006年8月份經人介紹與丈夫認識,三個月后雙方在鄉(xiāng)政府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并開始共同生活?;楹蠓蚱薷星橐话?。羅女士坐月子期間,因自身體弱,奶水不夠,丈夫就時常羞辱指責她,稍有爭辯就遭到丈夫的毆打。當孩子兩周歲時,丈夫經常以開車在外為由長期不回家,即便回家也只是看一眼兒子而對羅女士不理不睬,后來羅女士才發(fā)現(xiàn)丈夫有外遇。羅女士當時念及年幼的孩子,沒有提出離婚。2011年年底,兒子在玩耍時不幸墜樓死亡。羅女士經受不起喪子打擊回到娘家暫住,丈夫對她不聞不問,雙方互不聯(lián)系分居兩年。
妻子起訴離婚獲法院支持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于2006年8月份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于2006年11月14日登記結婚,婚姻感情基礎一般。雖然雙方在長期互相扶持的夫妻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是雙方未注意夫妻感情的培養(yǎng),導致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特別是婚生子因意外事故死亡,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F(xiàn)丈夫又下落不明,羅女士堅決要求離婚,和好已無希望,對羅女士請求要求與丈夫離婚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