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p>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明確夫妻共同債務之后,就必然涉及到“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既然為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清償的份額應當是均等的,也就是平均分割,這樣對夫妻雙方才是公平的。要注意的是,在這些債權債務關系中,不論合同明確約定債務人為夫妻雙方或一方的,我們認為都是夫妻共同債務,應有夫妻雙方共同清償。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