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婚前協議要滿足哪些條件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诓徽鎸嵉囊馑急硎径喠⒌膮f議是無效的。
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規(guī)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書面形式。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如何訂立婚前協議
1、婚前財產協議書一般應包含下列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范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財產婚后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后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2、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3、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于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qū)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于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4、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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