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因丈夫沉迷賭博而離婚
張女士和崔先生于2003年結婚?;楹蟠弈痴慈旧腺€博的惡習,欠下大量賭債。為了償還賭債,自2007年至2009年,張某瞞著李女士分10余次借賭友款共計8萬余元。因為沉迷賭博,張某對家庭不管不問。
2010年12月,妻子張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與崔某離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崔某提出自己欠款8萬余元系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張女士分擔。
爭議焦點:賭債是否屬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對崔某所欠8萬余元賭債性質的認定,即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說法;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共同生活、經(jīng)營及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履行法定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yī)療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在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chǎn)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購置這些財產(chǎn)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經(jīng)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確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屬于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考慮: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fā)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
三、本案所涉及的賭債,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另外由于原告張女士與被告崔某在舉債之前并未產(chǎn)生共同借債的合意,并且被告崔某的賭博行為亦沒有為家庭生活帶來任何利益,因此,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張女士不承擔該筆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