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什么時候不能提出離婚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按_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j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男方提出離婚時要注意什么
1、上述規(guī)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2、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受理男方起訴離婚。
(1)男方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女方婚后主動與他人發(fā)生性關系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2)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即使如此,也要注意,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會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3、男方爭取撫養(yǎng)權的有利條件:
(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yǎng)。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其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其二,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撫養(yǎng)權歸女方,男方在給付撫養(yǎng)費的時候也要注意,有些女方為子女爭取的撫養(yǎng)費項目是不必要的,具體包括: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yǎng)費。子女就讀未經(jīng)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其母親支付。
(2)撫養(yǎng)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yè)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jù),父方可以拒絕支付。
(3)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yī)療費,以社會醫(y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yǎng)費之列,父方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以上是關于“男方什么時候不能提出離婚,男方提出離婚時要注意什么”的介紹,我們了解了禁止男方提出離婚的情形以及男方提出離婚時的注意事項。在我國傳統(tǒng)觀念里,男方往往比較強勢,在某種意義上,這也造成男方在法庭上處于不利地位。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不妨求助于專業(yè)的離婚律師,幫助你辦理訴訟離婚事宜,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