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適用條件是什么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對于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合意離婚,如果當事人基于某種原因不愿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二、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部分,但在離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幾點規(guī)定,這并不是剝奪男方的離婚自由權,只是在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遲了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前述的三種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規(guī)定提起離婚訴訟。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按_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j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4、確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女方婚后主動與他人發(fā)生關系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懷孕的;
(2)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的;
(3)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不盡快解決對嬰兒將造成嚴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上文就是“訴訟離婚適用條件是什么”,“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的具體內容。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男方在上述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時不得提出離婚,主要是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出發(fā),有利于減輕女方的精神、經(jīng)濟負擔,有利于胎兒、嬰兒的成長、照料,作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時提出離婚,不僅侵犯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權,也與建設社會主義道德新風范相悖。如果您婚姻出現(xiàn)問題,需要訴訟離婚,律師能為您提供專業(yè)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