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于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guī)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以保護”。
2、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另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該條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例外情形。一種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并且這種約定本身可以得到證明;另一種是《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p>
在婚姻關系中或者離婚的時候,厘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認清夫妻雙方該承擔的責任,避免矛盾。厘清“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認清夫或妻一方該承擔的責任,避免推諉。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財產生活中均屬于重要的組成部分,故如果確有需要,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分清責任歸屬,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