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揭夫外遇遭毒打 六歲兒子幫忙當場捉奸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位六歲李姓男童當媽媽的“小偵探”,看到爸爸帶阿姨回家時,假裝看卡通不動聲色,一路盯著老爸動靜,瞄到爸爸和阿姨在房間擁抱,趕緊打電話給媽媽,助媽媽打贏官司。
桃園地院調(diào)查,李姓男子和妻子結(jié)婚七年,李妻去年初發(fā)現(xiàn)丈夫手機里有親密簡訊,對方稱呼他“老公”,懷疑丈夫外遇追問,卻遭丈夫毒打,她聲請保護令后搬走,離家時把手機號碼給六歲兒子,交代他“如果發(fā)現(xiàn)爸爸有阿姨,要趕快告訴我”。
去年八月,男童看到爸爸帶年輕阿姨回家,他假裝看卡通,不理爸爸,但一直盯著爸爸,當晚九點多,李男打發(fā)兒子睡覺,男童沒真睡,偷偷起床窺探動靜,看到爸爸拉阿姨進房間,趕緊打電話通知媽媽。
李妻在半小時內(nèi)趕到,破門抓奸,逮到丈夫和情婦裸身共眠,氣得控告二人通奸和訴請離婚。
檢察官偵辦時,二人否認通奸,李男說喝醉了,不記得發(fā)生什么事;女方則說,她是因衣服沾了嘔吐物,脫下衣服清洗并洗澡,剛洗完就碰到李妻抓奸,才趕緊躲進棉被,“我們什么都沒做!”
女子起訴離婚六歲兒子作證幫捉奸
審理離婚案的法官請李姓男童作證,他說“看到爸爸把阿姨拉進房間”、“爸爸衣服都脫光”、等,也承認打電話給媽媽;法官認小朋友不會說謊,李男帶陌生女子返家,行為不當,對兒子是“最壞的示范”,加上曾對妻子家暴,判準離婚。
桃園地方法院開庭時,李姓男子獲悉婚外情是“栽在兒子手上”,當庭對兒子瞪白眼,法官認為父親不友善,把監(jiān)護權(quán)判給母親。
像這種情況,是可以請小孩子幫忙作證的,因為一般這種情況小孩子的證言是會被采信的,但是也要注意對小孩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