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揭夫外遇遭毒打 六歲兒子幫忙當場捉奸
2008年9月的一天,孫女士拿著丈夫的手機玩游戲時,突然接到一個自稱姓黎的女子打來的電話,電話中黎某自稱是孫女士丈夫的女朋友。黎某的話讓孫女士感到很驚訝,雖然對丈夫在外面的所作所為表示懷疑,但是人到中年,抱著得過且過的態(tài)度,孫女士就當沒事一樣掛斷了電話。
然而,從那之后,黎某開始糾纏不休,隔三差五打來電話,并不斷發(fā)騷擾短信,這樣一直持續(xù)了近兩年。2010年7月,孫女士無奈之下約黎某見面要求其說明此事。見面后,黎某稱自己和孫女士的丈夫關系曖昧,如果他們夫婦沒有離婚,自己將果斷分手,決不再糾纏。但事后黎某食言了。
2010年11月,黎某又多次打電話給孫女士丈夫的生意合伙人,合伙人告訴黎某,孫女士夫妻的感情很好,不可能離婚。但是黎某仍不肯罷手,并再次以打電話、發(fā)短信的形式不斷敲詐孫女士及其丈夫。見敲詐無果,黎某又開始以電話、短信的形式不斷騷擾、誹謗孫女士,導致孫女士無法正常工作。據孫女士稱,黎某還肆無忌憚地到丈夫的單位去鬧,而且一直往丈夫的手機上打電話,嚴重影響了孫女士夫妻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更讓孫女士受不了的是,在孫女士父親住院期間,由于黎某的行為,導致孫女士的父親病情惡化至不可救治的地步。
不堪其擾,將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孫女士認為,黎某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自己的配偶權和人身權,給自己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和創(chuàng)傷,于是,孫女士將黎某起訴至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要求黎某賠償精神損失費用費10萬元。3月21日,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遭到小三糾纏這種事生活中還是存在不少的,往往一些人不堪其擾就會用暴力來解決,要像孫女士學習,不管孫女士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請求能不能獲獲支持,最起碼她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